宋鹏
你从法律上来说,怎么看这个事儿?就是我还是没搞清楚他为什么要入刑。
程时春
据我所知,法院的所有判决,以及检察院、公安局办案所依据的,都是那一份(尸检)鉴定。
首先在民事案件中,通常做法是原告(也就是患者家属)拿出一份初步鉴定报告来起诉。至于为什么会有第二份报告,实际上是因为被告方或者法院不同意第一份鉴定报告,要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所以第二份鉴定报告应该就是法院指定的。
当出现民事案件的鉴定书和判决以后,他马上想到,医生有没有入刑的可能。
作为患儿家属,他们不会想那么多,毕竟他们是外行。他们会想,你看法院,我哪管你是刑事庭还是民事庭,法院判定医院承担85%的责任,那医院就是主要过错方。那我认为我小孩死掉就是他的责任。这个时候他可能认为已经取得了证据,他再去公安报案。最后,因为各种机缘巧合,他就报案成功了。
案件经过公安程序,然后到了检察院程序,法院是最后端菜的,到了法院只是最后一个阶段。检察院实际上认为他有罪并提起公诉,甚至可能向法院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最后要作为审判方作出这个判决来。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他在民事程序中间做的是医疗事故的鉴定,能理解吗?
之后小孩的遗体就被火化了。这个时候家属又提出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此时可能已经没有办法再做尸检了,没法补救了。
郭晓洁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从法律上来说,这份民事程序中的鉴定结果,只能作为刑事案件判决的参考。
程时春
这就要落实到具体看这份民事程序中的鉴定,不能叫“民事鉴定”,没有“民事鉴定”这种说法,就是在民事程序中做的鉴定。要看这个鉴定报告证明的事实,能不能达到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是有些问题的。因为严格意义上说是应该疑罪从无的。没有尸检,你就无法确定他确切的死因以及死亡的具体时间。涉及的还不只是他一个人,他是首诊医生,后面还有他的上级医生,还有白天值班的医生,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以及幼儿当时在去上级医院路上的情况如何。
宋鹏
他是在去上级医院的路上。
程时春
在路上病情到底是什么时间恶化的,责任归谁,这些其实都没有弄清楚。
这里我们要明确,如果检方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来,那法院是应该疑罪从无的。因为很多信息可能我们并没有掌握。
他被判的是相对较轻的一年有期徒刑。
宋鹏
您的意思是说按照这个逻辑,如果顶格判,可能比现在更严重?
程时春
既然已经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这是非常严重的后果了。如果顶格判,刑期就不是一年了。咱们也看到了,那可能是三年甚至更高,对不对?那其实他不是没有考量。但是他需要给死者的家属一个交代,再加上这个法院领域的司法惯性,就是说不敢轻易地作出一个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