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源昆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王源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5*******7716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3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3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王源昆,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34-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7716,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2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此类公示,进一步强化航运领域安全作业的警示效应,督促相关船员严格落实船舶航行安全的主体责任。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涉事船长王源昆作出2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是针对船舶开航前未落实适航、适任及规范配员、值班要求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照法定条款作出,将督促航运相关主体强化船员安全责任意识,补齐航行安全管理短板,规避同类违规风险,保障水上航行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