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鳄雀鳝等外来入侵水生动物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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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 2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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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揭阳发布

关于加强鳄雀鳝等外来入侵水生动物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渔业捕捞人员、垂钓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鳄雀鳝等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防控工作,保障生物安全,保护本土水生生物,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特发此告知书。

鳄雀鳝属于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生性凶猛,捕食各类本土水生生物,一旦在自然水域定居繁殖,将造成本土鱼类大量减少,破坏水域生态链;鱼卵、内脏含有毒素,存在安全隐患。很多市民饲养作为观赏鱼,弃养时随意投放河道池塘,该行为属于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责令限期捕回,并处1万元‑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如不再饲养鳄雀鳝,不得投放自然水体,可联系农业农村部门处置。若在河道、水库、池塘发现鳄雀鳝踪迹,请拨打12345政务热线进行举报。共同抵制盲目放生行为,守护水域生态安全。

榕城区农业农村局

鳄雀鳝科普信息

生长习性

鳄雀鳝原产北美洲,属大型淡水掠食性鱼类,适应能力强,可在河涌、池塘、水库长期存活,能够在本地水体越冬。喜栖息水流平缓水域,昼夜间均可觅食,偏夜间捕食;生长速度快,成年个体可达1‑2米,食量巨大,每日摄食可达自身体重5%‑10%,以各类鱼虾为主要食物,生性凶猛,受惊扰具有攻击倾向。多作为观赏鱼人工饲养,体型超出鱼缸承载后常被人为丢弃至野外水体。

对生态的破坏

在我国自然水域没有天敌。进入封闭池塘、河涌后,会大量捕食本土鱼类,短时间内造成土著鱼类锐减,破坏水域食物链,降低水生生物多样性;若流入养殖场,捕食养殖水产品,造成渔业经济损失。鱼卵、内脏含有毒素,不可食用;同时存在咬伤岸边人员的安全隐患,一旦野外建立种群,极难清除,对水生态形成长期威胁。

捕捞方式

(专业人员实施,群众不得私自下水捕捞)

1.围网合围:使用防咬网具划定活动区域,逐步缩小范围,搭配诱捕笼、活饵定点诱捕,优先选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方式作业 。

2.拖网搜寻:河道、水库使用沉底拖网分段搜寻捕捞;水域复杂、障碍物多的水体可结合声呐定位排查踪迹。

3.抽干水体仅作为封闭小型池塘最后备选方案,避免大面积破坏原有水生生态。(严禁电鱼等违法手段开展捕捞作业。市民发现鳄雀鳝只可上报线索,不得下水捕捉。)

捕获后处置规范

1.常规处置:无害化深埋处理。选取远离水源地块挖掘深坑,鱼体入坑后撒生石灰消毒覆土;全程拍照留档,做好处置台账登记,捕捞工具清洗消毒,避免污染周边环境 。

2.可选途径:经对接科研院所、正规水族馆办理完整交接手续,用于科研、科普展示。

3.禁止行为:禁止放回水体、禁止食用、不得用来饲喂畜禽,不能随意丢弃岸边、垃圾桶。

私自放生鳄雀鳝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鳄雀鳝列入《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私自投放、丢弃至河涌、池塘等自然水域属于违法行为。

1.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责令当事人限期捕回鳄雀鳝,并处10000元‑50000元罚款;若部门代为捕捞,产生的捕捞处置费用由放生行为人承担。

2.刑事责任:放生行为造成水域生态严重破坏、形成野外种群等情节严重情形,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非法释放外来入侵物种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3.民事责任:放生鳄雀鳝造成渔业损失、人身伤害的,当事人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以及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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