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清远市安顺运输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梁灿添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被大铲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6200010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8月22日正式生效。
此次海事行政处罚将被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开展国内航行船舶相关运营业务的合规性核验产生直接影响,也为辖区内航运企业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敲响了合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清远市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梁灿添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406200010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9144*******4244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2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铲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及处置全要素:被处罚主体为清远市安顺运输有限公司与梁灿添,违法事实对应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2026版案由,处罚文书编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62000103-1-1,最终作出的处罚为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4*******4244,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明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22日,本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为大铲海事局。
点评分析
清远市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此次因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被海事部门处以1.11万元罚款,属于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的合规类处罚。该事项虽未触及重大违法红线,但暴露出公司日常运营中船舶动态报备流程存在疏漏,将直接产生当期经营性支出,也对其运输业务合规信用记录造成小幅负面影响,警示企业需强化内部海事合规管控,避免后续同类违规产生更高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