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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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感染者隐私不能压过配偶知情权#【#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配偶是安全底线#】近日,“艾滋病检测结果能否告知配偶”的话题冲上热搜,再次引发关于隐私权与知情权的争论。其实,配偶或性伴侣并非普通的第三人,他们直接处在HIV传播链条中,向他们作最小范围披露,并不等同于向公众公开。既然这样,为何舆论场中“隐私权VS知情权”的争论还会拉锯至此?这就需要回到现行制度的边界中去理解。无论是民法典、医师法,还是传染病防治法,都把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置于重要位置,这本是文明法治的应有之义。但如果制度只强调保密义务,却没有进一步明确特殊情形下的风险告知规则,医生就会陷入两难境地。明知感染者的配偶处于感染风险中,却担心一旦告知就触碰法律和伦理边界,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隐私权”压过“知情权”,一些无辜配偶因此被蒙在鼓里,承受被感染的风险,公众的愤怒和担忧正是由此而来。医生处于隐私权与健康权的“夹缝”,不少人也把隐私权和知情权放在了对立面。似乎保护了一方的隐私,就必然剥夺另一方的知情权,保障了一方的知情权,就必然伤害另一方的隐私,导致公共讨论极易滑入“谁该让位于谁”的二元对立。检测后的“告知”,既关系到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最理想的情况下,是通过有技巧地告知和引导,让感染者知道保护配偶和性伴侣的必要性,愿意主动自愿告知。这不仅有助于感染者尽早接受规范治疗,减少进一步传播风险,也能让社会更加理性看待艾滋病,减少污名化与歧视。而在感染者和病人反复拒绝告知的情况下,相关机构出面代为告知,也必须遵循专业规范。若方式和技巧不够好,态度粗暴或者程序失当,轻则加剧冲突和不信任,重则可能引发极端事件,反过来让告知制度难以落地。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告知质量,举办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培训班,这正是防艾工作精细化的应有之义。因此,在平衡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探索中,不妨从两个方向同步推进。既要明确代为告知的规则,消除制度的模糊地带;也要重视告知环节在防艾工作中的作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一个成熟社会处理复杂议题,必须跳出二元对立的思维。在艾滋病防治中,保护患者隐私是底线,防止风险扩散也是底线。把这些底线放在一起考量,持续探索告知制度的落实边界,才可能找到兼顾更多人利益的平衡,这也是衡量文明的重要尺度。#艾滋病 配偶知情权#@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