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将200万元保证金打到韩某的证券账户后,黄某随后修改了证券账户密码,并在一分钟内将账户中1169万元资金转出。黄某还故意购买了31万元ST股票,制造潘某违约在先的假象。
◆韩某名下的股票账户在2017年9月26日9时至14时期间,被黄某修改密码5次。该股票账户中的所有钱款最终全部流向黄某名下银行账户,并由其完成资金分配。
◆黄某名义上是出借炒股资金,实质上是以此为幌子骗取被害人保证金。
漫画由AI生成 周蔚制作本想寻求炒股配资合作,却不想落入骗子精心策划的骗局。日前,随着二审裁定作出,一起以股票投资为名的诈骗案尘埃落定,骗了潘某200万元的黄某获刑十年。
交了保证金
却登不上股票账户
2017年,潘某在股票配资微信群中发布合作需求,打算借用他人大额股票账户放大投资收益。很快,韩某(另案处理)主动与其取得联系。
彼时,潘某在湖北武汉开了一个小型工作室,雇了3名员工。小李和小汪负责拟合同、寻找出资方并完成前期接洽;小青担任出纳,负责保管银行卡及资金流转。潘某按月向三人支付工资,并自行承担工作室的全部运营成本和盈亏风险,而每份配资协议的具体洽谈及后续股票账户的实际操作,均由他亲自完成。
与韩某达成合作意向后,潘某专程赴北京与其面谈。双方就账户资金规模、利息点数、使用周期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证券投资委托管理协议书》。按照协议,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韩某向潘某提供一个初始资金为1000万元的证券账户供其操作;潘某须按月支付管理费,且不得购买确定退市、ST(注:退市风险警示缩写)等高风险股票。除此之外,潘某还需交纳200万元风险保证金,才能获得该账户的正式操作权限。
2017年9月26日,潘某验证韩某提供的股票账户资金余额后,如约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然而,股市开盘后,他多次尝试登录该账户均失败。潘某立即联系韩某,对方坚称潘某一方购买了ST股票,违反了协议条款。潘某予以否认,但韩某不再作出任何回应,随后彻底失联。
潘某意识到被骗,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于2024年1月将韩某抓获归案
幕后主使浮出水面
韩某到案后交代,他是受黄某指使开设证券账户,并与潘某签订协议,该账户实际由黄某操控,1000万元资金也全部来源于黄某。案发当天,潘某将200万元保证金打到韩某证券账户后,黄某随后修改了证券账户密码,并在一分钟内将账户中1169万元资金先转入韩某的银行卡,再转至自己名下。转账前,黄某还故意购买了31万元ST股票,制造潘某违约在先的假象,为扣留保证金提供借口。2025年1月,黄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同年2月,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环节。办案检察官发现,黄某在供述中多次提到一名绰号为“二姐”的女子。据黄某交代,正是在“二姐”的引导下,他才接触到配资炒股业务。经查,“二姐”的真实姓名为张某,张某看到潘某发布的信息后,提供给黄某,收取了40万元费用。张某还为黄某介绍能提供大额资金的客户。
2025年2月27日,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批准逮捕。针对审查中发现的张某涉嫌犯罪线索,该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同时,该院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讯问张某,查明其是否参与诈骗犯罪并从中获取实质收益;调取黄某、韩某的银行转账流水,核实200万元保证金的完整去向;查明涉案证券账户所绑定手机号码的归属情况。
民警根据线索找到张某时,其已因使用同样手段诈骗他人及其他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正在异地服刑。经公安机关讯问,张某承认其与黄某合作,帮其寻找可以提供大额资金的客户,并从中获利,但称自己未实际操作过股票账户,对修改密码的具体行为并不知情。
2025年5月26日,案件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补充侦查,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韩某名下的股票账户在2017年9月26日9时至14时期间,被人为修改密码5次。经核对执行以上操作的计算机MAC地址及手机IMEI识别码,确认上述电子设备均为黄某所有和使用。与此同时,资金流水显示,该股票账户中的所有钱款最终全部流向黄某名下银行账户,并由其完成资金分配。
准确定罪确保罚当其罪
事实查清后,案件定性成为关键。公安机关最初认定的罪名为诈骗罪,办案检察官经细致审查后提出不同意见。该院认为,黄某名义上是出借炒股资金,实质上是以此为幌子骗取被害人保证金。更重要的是,黄某指使韩某与潘某签订了《证券投资委托管理协议书》,该协议属于典型的委托理财合同,黄某正是在签订、履行这份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不仅骗取了被害人的财产,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025年7月,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法院经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年3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同案犯张某,江汉区检察院于2025年11月19日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
截至今年6月,黄某及同案人员已退赔被害人潘某全部经济损失。
该案中,黄某、张某被绳之以法,被害人潘某则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检察机关提醒公众,依照证券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严重者更可能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罪名。场外配资侵害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投资者切不可通过非法方式博取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