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质量安全吹哨人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化设计进一步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社会共治体系,充分激发企业内部监督力量,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协同联动的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
《工作制度》明确,吹哨人是指与涉嫌违法行为的“两品一械”企业及相关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合作关系的内部人员,以及掌握直接证据或关键线索的知情者,同时排除了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和因该违法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理的人员。
在畅通举报渠道方面,《工作制度》明确支持吹哨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提高了社会监督的便利性与可及性。
为消除吹哨人的后顾之忧,《工作制度》建立了严格的保密与奖励机制,明确要求确保吹哨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办理情况及奖励情况等敏感信息不泄露给被举报企业或与案件处理无直接关联的人员。在公开、交流或报道涉及吹哨人举报的行政处罚案件时,所有与吹哨人身份相关的信息均须隐匿。此外,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药品监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并及时启动奖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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