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分支机构未经批准终止营业 | 对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对王卫平、李天保分别给予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 |
2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费用、未经高管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 | 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罚款22.5万元;对李丰、黄毅、陈瀚、彭晨茜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6.2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