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海希通讯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6〕214号),因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报虚假记载、多笔关联交易未披露、重大工程事项未披露等多项违规行为,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4名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监管部门查实的违规情况,海希通讯的违规事项共分为四类,涉及多笔未按规定披露的资金与交易,具体明细如下:
| 违规事项类型 | 涉及主体/项目 | 涉及金额 | 违规时间范围 |
|---|---|---|---|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关联方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611.96万元 | 2023年、2024年 |
| 未披露关联交易 | 关联方浙江凯翔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180.63万元 | 2023年至2025年 |
| 未披露关联交易 | 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 2359.76万元 | 2024年 |
| 未披露重大工程相关事项 | 浙江安吉在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 1980万元 | 2023年 |
| 未披露重大工程相关事项 | 山东菏泽在建工程工程量变更 | 4147.04万元 | 2024年 |
除上述未披露事项外,监管部门还查实,海希通讯2024年存在签订销售和受托加工合同并确认收入但实际未发货的情况,同时2024年末部分账面存货无对应实物,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海证监局对海希通讯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要求公司对照相关监管指引认真整改,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处理:时任公司董事长王小刚、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春友、财务总监闵书晗因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糜青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参与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凯翔宇的印章、网银盾等管理工作,同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海希通讯在公告中表示,就上述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后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同时提示,相关主体若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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