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蒋京洲
近日,多个“乐山大佛前游泳”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画面中,水流湍急,有人在水中一边游泳一边手持自拍设备拍摄。
其实早在今年1月6日,乐山大佛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曾发布通告,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岷江一桥至乌尤寺码头下端的岷江河道、斑竹湾大件码头上端至肖公嘴三江汇流处的大渡河河道内游泳、捕鱼。
8月19日,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回应,事发当天,巡护人员已经发现涉事者,当即劝离并进行了批评教育。然而,四川在线记者于同日实地探访时发现,禁泳水域内仍有市民在游泳。
当地为何要出台规定明确相关水域禁泳?既有明确规定,大佛脚下游泳为何屡禁不止?带着这些问题,四川在线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近期仍有多个账号发布乐山大佛脚下游泳相关视频。涉事地水流湍急,船舶往来密集
短视频出现“野泳热”
8月19日下午,记者到达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的旅游广场。向南望去,可见岷江滚滚,大佛矗立。
记者注意到,由于此前乐山连续降雨,岷江水位显著升高,江水浑浊且水流湍急。涉事水域有许多船舶往来,掀起江浪阵阵。现场有3名市民在广场下方水域游泳,其中2人携带游泳浮漂,1人无任何防护用具。
周边市民告诉记者,这里是当地知名的野泳点,常有人从此处下水游泳。以前这里还曾有过一个冬泳广场,现已被拆除。
“野泳热”不止于线下。记者在短视频平台搜索发现,在今年7—8月,有多个账号发布游泳看乐山大佛相关视频,大多拍摄于肖公嘴三江汇流处至乐山大佛前岷江段。有的视频配文“泳中拜佛得大福”,在水中面向乐山大佛,双手合十祈福。
乐山大佛前岷江段有游览船只往来,掀起阵阵江浪。蒋京洲/摄禁泳是否有法可依?
律师:地方立法授权,程序合法
乐山的“禁泳令”并非临时起意。
2020年,《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十五条明确: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禁止游泳、垂钓、捕鱼等污染损害水环境行为的水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违反通告者,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2026年1月6日,乐山大佛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划定乐山大佛遗产地禁止水域的通告》,对禁泳区域作出明确划定。
当时,管委会负责人曾就为什么要禁止游泳向社会公众作出解释。该负责人介绍,禁止在划定水域游泳、垂钓、捕鱼,主要是出于安全保障考虑。划定水域作为岷江和大渡河的交汇点,暗礁多、水流急,自古便是险地,但游客们不清楚,每年都有很多人下水去玩。
8月19日,雨后岷江水位明显上升,水流浑浊,但仍有市民在禁泳区域游泳。蒋京洲/摄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棋文认为,基于遗产保护、环境、公共安全等目的,地方立法有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规则。针对此前有群众质疑罚款的合理性,邓棋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赋予了地方性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
因此,乐山“禁泳令”的法律逻辑是成立的——上位法赋予权力、地方立法作出规定,通告细化执行方式。这在法律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
8月19日,雨后岷江水位明显上升,水流浑浊,但仍有市民在禁泳区域游泳。蒋京洲/摄习惯难改、监管困难
“禁泳令”陷入执行困境
然而,有法不等于能管住。
次日,记者致电乐山市公布的举报监督电话,陈述了禁泳区域内有人野泳的情况。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发现有人游泳会进行劝离。但该工作人员也坦言,下水的地方那么多,他们也没办法监控所有地方,有时候接到举报赶过去,人就已经漂走了,实在管不过来。
此前,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近年来虽采取了包括封闭沿岸下水点在内的措施,“但效果不是很好”。
在邓棋文看来,除了水域宽阔、执法力量有限等客观因素外,执法方式和当地习惯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禁泳令”难以落地。
乐山市市中区的旅游广场,有多个禁止游泳标识。蒋京洲/摄当地有关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罚款只是管理的一种方式,在实际治理中将采取劝离为主的柔性执法。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景区就劝离下水游泳、垂钓、捕鱼等行为500余人次。邓棋文认为,这足以说明柔性执法的效果并不理想。
乐山大佛前水域也是当地市民和冬泳爱好者长期习惯的野泳点。当地的冬泳协会曾多次在该水域组织活动,市民也有自发组团“漂流”。 通告发布后,协会已停止组织活动,但个人行为难以约束。
同时,记者注意到多个社交平台上频繁出现“乐山大佛前游泳”的视频。流量驱动下,禁令敌不过打卡冲动。
对策建议:
执法刚柔并济、治理疏堵结合
乐山大佛前水域自古便是险地。
《乐山市市中区志》记载,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汇流于凌云山麓,水势凶猛。唐朝海通禅师正是看到此处经常船毁人亡,才发愿修建乐山大佛,以镇三江水患。
如今千年过去,水还是那江水,加之游船通航,风险更甚。因此,“禁泳”是基于现实逻辑的安全考量,确有必要。然而,让法律规定从纸面走进现实,也考验着地方的治理智慧。
乐山市市中区的旅游广场,有多个禁止游泳标识。蒋京洲/摄邓棋文认为,柔性执法可以,但刚性也不能丢,对反复违规、拒不服从的,该依法处置就处置,否则违法成本过低,就还会有人不停尝试。
同时,要疏堵结合,分类施策。例如,对当地冬泳爱好者,不能光劝,要沟通引导,甚至考虑找相对安全的水域作为替代方案;对外地偶发游客,要醒目标识、清楚告知后果。
在当下,更要开展综合治理。社交平台频繁出现“乐山大佛前游泳”视频,流量冲动下,对违法行为起到了诱导作用。有关职能部门应联合网络平台加强内容审核,对高危涉水视频采取限流、下架等措施,切断“打卡式违规”的传播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