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披露,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105号文件,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5年多期定期报告的营收、营业成本调整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据监管函内容显示,辉丰股份曾在2026年5月8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各期调整具体数据如下:
| 报告期 | 调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金额(元) |
|---|---|
| 2025年一季报 | 240744.76 |
| 2025年半年报 | 9477929.67 |
| 2025年三季报 | 16730433.37 |
深交所认定,辉丰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仲汉根、时任财务负责人周京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的规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相关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同时在监管函中提出要求,希望辉丰股份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本次事件教训,及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切实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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