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8月2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青海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出席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相关持股情况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75 |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8,928,212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1582 |
本次会议公司在任董事9人全部列席,董事会秘书吴邦富列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拟为子公司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A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票数 | 比例(%) |
|---|---|---|
| 同意 | 411,875,163 | 98.3164 |
| 反对 | 6,972,249 | 1.6643 |
| 弃权 | 80,800 | 0.0193 |
本次会议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关于拟为子公司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160,401,765 | 95.7880 | 6,972,249 | 4.1636 | 80,800 | 0.0484 |
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汤士永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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