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邢琦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被大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邢琦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伍拾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业务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邢琦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301211003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2102*******053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人为邢琦,涉及的违法事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12110036-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伍拾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102*******0530,本次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大连海事局。海事管理机构提示相关航运主体需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主动履行合规义务,避免因违规行为影响自身正常海事业务开展。
天眼查数据显示,邢琦成立日期2021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邢琦,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伸街道芝罘屯路73号仁和家饰城A13。
事件点评
本次大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邢琦作出5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处罚严格依据两部海事及行政相关法律作出。该处罚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需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控要求,主动落实进出港法定报告流程,规避合规风险,保障船舶航行及港口作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