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在开展股票期权业务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查明的违规事实,方正中期期货苏州分公司的两项问题均涉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其一,该分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明确告知投资者,若自身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分公司,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其二,该分公司未对部分普通投资者的风险告知、警示全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监管要求。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江苏证监局作出监管决定,要求方正中期期货苏州分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决定书明确,若该分公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的违规事项明细如下:
| 序号 | 违规事项内容 | 违反监管条款 | 监管处理措施 | 整改时限 |
|---|---|---|---|---|
| 1 | 未告知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分公司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责令改正,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
| 2 | 未对部分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警示全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责令改正,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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