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法草案三审稿拟进一步细化异地就医结算、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等规定。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医疗保障法草案将提交三审。
黄海华介绍,2026年4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医疗保障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立法目的进一步体现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二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有关规定,三是充实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四是细化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结算要求,五是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六是完善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2026年4月30日至5月29日,前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343人次提出的1845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9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0封。此外,还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座谈,听取意见。
比如,单晓明、施家伦代表和有的社会公众建议,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陈灿、张义民、王彩云、马丽等代表和有的社会公众建议,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还有社会公众对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明确居民医保参保资助的对象范围、完善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等提出意见建议。
草案在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方面有何修改完善?黄海华表示,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多个方面,社会关注度很高。在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有关制度要求。
为此,草案三次审议稿积极回应各方意见,根据有关改革精神和实践做法,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时,除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外,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企业、专家和参保人员的意见,增强相关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同时,草案还对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实行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作了规定,为相关改革和工作推进提供法律依据。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