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志友因涉及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太仓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2026版)相关违法情形,海事管理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领域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核验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刘志友 |
| 违法案由 | 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112020079-1-1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1*******831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太仓海事局 |
本次由太仓海事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涉事主体为刘志友,违法事实属于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的相关范畴,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112020079-1-1,最终处罚措施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1*******8313,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处罚决定的正式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海事部门此次公示相关处罚信息,也是为了进一步警示水上活动相关主体自觉维护航标设施完好,保障水上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志友成立日期2023年1月10日,法定代表人刘志友,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兴龙街75号。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太仓海事局针对刘志友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的违规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800元的公示处罚,是对《航标条例》的严格落地执行。该处罚虽涉及个人主体、处罚金额较低,但能明确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严守航标保护规则,维护辖区水上通航基础设施安全,对规范当地水上作业秩序、防范通航安全隐患具备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