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丽凤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宝安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最终处理结果,为海事领域行政合规公示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样本。
该处理结果意味着涉事主体本次相关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会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不造成额外的合规限制。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黄丽凤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4042000068-1-3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453*******002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0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宝安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黄丽凤,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42000068-1-3,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53*******0029,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宝安海事局。本次公示严格落实了海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清晰展现了海事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适用法定不予处罚条款的实践,也为相关航运从业者明确了轻微或符合免罚情形的海事违法行为的处置边界。
天眼查数据显示,黄丽凤成立日期2014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黄丽凤,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上林县大丰镇上林市场一楼柜台65号。
综合点评
本次宝安海事局针对黄丽凤涉及的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事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合规适用,未对涉事主体造成负面信用记录或经营影响。该结果体现海事执法的柔性精准导向,也为相关航运从业者明确了轻微合规疏漏的容错边界,助力航运日常运营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