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凌维官因涉及船舶污染排放作业记录违规问题被海事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凌维官所属相关船舶在开展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过程中,未在对应记录簿上如实记载作业相关信息,违反了船舶污染防治的相关管理规定。
针对该违法行为,贵港海事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将直接记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开展相关船舶作业申报等海事相关业务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凌维官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15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1*******0311 |
| 处罚法律依据 | 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0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凌维官,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159-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1*******0311,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提示,船舶开展涉及污染物排放的相关作业时,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如实做好作业记录,共同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个人凌维官作出1900元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系针对船舶涉污作业未如实记录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照现行水污染防治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属于单笔金额极低的个人类轻微违规处置,未涉及相关企业主体,不会对对应涉事主体的正常经营、资质存续及后续海事作业开展造成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