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安庆海事局罚款1200元 内河航行合规需重视
创始人
2026-08-20 1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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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伟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安庆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内河航行秩序管控要求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直接影响涉事主体的海事航行相关信用记录,督促其后续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的各项规则要求。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张伟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112050119-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115*******7050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0
作出处罚机关安庆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张伟,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5011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115*******7050,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安庆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伟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张伟,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14号。


事件点评
本次安庆海事局对自然人张伟作出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船员的常规海事监管执法行为,不涉及任何企业主体的生产经营、核心资质或业务布局,不会对任何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营产生关联影响。该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作出,是海事部门维护辖区航行秩序的常规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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