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距今已近8个月。请问公司针对行政处罚涉及的整改事项是否已全部完成并通过监管验收?距离12月19日满12个月的摘帽节点仅剩4个月,公司是否已启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前期准备工作?能否明确告知投资者预计提交摘帽申请的具体时间窗口?
董秘回答(ST远智(维权)SZ002689):
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并于次日在深交所和官方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若公司在此期间未触及新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时间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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