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国因未依规开启船舶航行相关装置被宁波海事局罚款2000元 涉海上交通安全违法
创始人
2026-08-19 20:13:10
0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绍国因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宁波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船舶航行全流程合规监管、筑牢海上航行安全与污染防治防线的具体执法举措,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船舶航行状态的可追溯性,对周边海域通航秩序和环境安全埋下潜在隐患。

本次处罚决定作出后,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同时需对所属涉事船舶的相关航行安全配套装置开展全面自查整改,避免后续再次出现同类违规情形。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张绍国
违法案由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12040058-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2*******1218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19
作出处罚机关宁波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张绍国,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12040058-1-2,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302*******1218,本次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宁波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所有海上航行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船舶航行安全配套装置的常态化开启、记录要求,共同维护辖区海域的通航安全与环境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绍国成立日期2013年5月2日,法定代表人张绍国,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龙陵县平达乡安乐村松坡杨组。


事件点评
本次宁波海事局对涉事个人的航行装置违规操作作出2000元罚款,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要求的常规监管举措。此类处罚可督促航运相关从业者规范开启航行安全类装置,夯实船舶航行、保安及污染防治的基础合规防线,助力航运运营全链条的安全合规水平提升。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 2020年1月19日,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了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的出厂评审。目前...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美景丧失理想信念...
《大江大河2》剧组暂停拍摄工作... 搜狐娱乐讯 今天下午,《大江大河2》剧组发布公告,称当前防控疫情是重中之重的任务,为了避免剧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