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应存辉因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的违法行为,被宁波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于2026年8月19日正式生效,相关公示信息已在海事局官方渠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船舶航行全流程合规监管的具体举措,将直接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航行安全配套装置的运维要求,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应存辉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12040058-1-3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9*******851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9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宁波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应存辉,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12040058-1-3,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309*******8513,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宁波海事局。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海事部门针对涉事个人未依规开启船舶航行安全相关装置作出2000元罚款,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要求的具象监管动作。虽本次处罚针对自然人,未直接关联涉事航运经营主体,但也为相关航运企业敲响合规警钟,督促企业强化船员航行安全操作培训,规避同类违规引发的航行风险与后续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