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广州市某姿商贸有限公司对普通食品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宣传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普通食品“罗某氏双舱蛋白饮”,其产品详情页多处标注使用“根源呵护胃部健康”“清除坏菌”“帮助修复肠胃损伤”等医疗用语,且无法提供任何功效宣传对应的科学依据与证明材料,并虚构“HP指标明显下降96%”等数据及专利荣誉。当事人在普通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
当事人实施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四)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两年内已因同一性质的虚假宣传行为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某康制药(广州)有限公司从事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未获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MP)认证证书,擅自在受委托生产的“神经酸&DHA多元礼盒组合产品”包装加施GMP标志,其行为误导消费者认为其管理体系通过GMP认证。
当事人生产虚假标签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加施虚假标签食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47533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市阿某伯特(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当事人为一款“神经酸学生配方奶粉”的委托生产商,通过委托一电话推销人员伪造学术论文,并在其自建网站发布学术论文在《世界复合医学》明刊发表等内容,该行为通过冒用正规期刊刊号的方式为普通食品虚构科研背书,刻意营造产品具备专业学术研究支撑、有益脑部发育和提升学习力的假象,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消费决策,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合法权益;同时,该行为通过不实宣传抬高自身产品竞争力,不正当抢占市场份额,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
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