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8月19日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公司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及2025年一季报、半年度、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仲汉根、时任总经理张晓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周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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