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中境建工集团(上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监管文件披露,中境建工集团(上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对应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徐君双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同步对徐君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明确告知相关主体,若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主体及处理情况如下:
| 涉及主体 | 身份 | 违规事由 | 监管措施 |
|---|---|---|---|
| 中境建工集团(上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上市公众公司 | 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 出具警示函 |
| 徐君双 |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 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出具警示函 |
该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是上海证监局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合规问题作出的常规监管处置,督促公众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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