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速冻食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蔬菜制品、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保健食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共1344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详细情况见附件。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