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龙维钊因涉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案件核心要素,为海事领域涉无线电违法的处置情况提供了公开参考样本。
本次不予处罚的决定意味着当事人本次涉海事无线电相关的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不会产生对应的行政处罚记录留存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龙维钊 |
| 违法案由 |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35-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4*******451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清晰可查,涉及的被处罚人为龙维钊,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3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4*******4518,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公示的涉龙维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违法案由,最终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该结果既体现海事执法的柔性适配原则,也为相关涉海事无线电使用主体明确了轻微合规瑕疵的容错边界,有助于引导从业者规范无线电操作,降低后续同类违规的处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