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出台并发布《关于加强岩溶地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该《意见》共17条,从进一步加大岩溶地貌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岩溶地貌预防性司法保护、加强岩溶地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明确,针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岩溶洞穴建设酒店、餐饮等项目的行为,依法支持对违法项目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发布会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苟泰强介绍,目前,我省已发布近100个溶洞保护令。“溶洞保护面临着发现难,取证难,恢复治理更难的情况。在摸清楚全省溶洞资源的情况下,坚持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岩溶地貌的生态资源,坚决遏制非法排污、倾倒、危险废物、破坏钟乳石等行为。补植复绿,不能想种什么就种什么,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地制宜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据悉,目前全省法院共有环境保护审判机构47个。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4088件,审结3270件,2025年受理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增长1.8%。
记者:田佳佳 梁林杰
一审:曹 轶
二审:李柏杉
三审:何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