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50,简称“中国联通”)于2026年8月18日发布公告,宣布为落实监管规则要求、保证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制度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展开,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原条款 | 修订内容概要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核心变化 |
|---|---|---|---|
| 第九十二条 | 规范股东投票权行使及征集机制,明确禁止有偿征集投票权 | 第九十二条 | 扩大股东权利征集范围,将“投票权”扩展为“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取消对征集人设置条件的限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
| 第九十五条 | 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九十五条 | 明确累积投票制适用场景:持股30%以上股东参与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进一步细化表决程序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要点
| 原条款 | 修订内容概要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核心变化 |
|---|---|---|---|
| 第三十二条 | 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原则 | 第三十二条 | 明确10类需单独计票的重大事项,包括董事选举、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细化中小投资者界定范围(除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
| 第三十三条 |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及表决方式 | 第三十三条 | 与公司章程同步调整累积投票制适用场景,强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强化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义务 |
公告显示,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其他治理制度全文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www.chinaunicom-a.com)同步披露。中国联通表示,将通过本次制度修订进一步夯实公司治理基础,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修订是中国联通响应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股东权利保护、表决机制细化等方面的调整,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与规范性,为长期价值增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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