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杜效敦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相关违法行为,被清远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相关航运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航行安全相关法定职责。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杜效敦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3201009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09*******301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清远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杜效敦,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32010094-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9*******3013,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清远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此类航行安全相关处罚信息,进一步压实船员岗位安全责任,维护辖区水上航行秩序稳定。
事件点评
本次清远海事局对涉事船长杜效敦作出的4700元罚款处罚,是针对船舶开航前适航、配员及值班合规问题的常规监管举措。该处罚仅涉及涉事船员个人,未关联对应航运企业主体,对相关航运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合规及市场信用均无直接影响,也为全行业船员合规履职敲响了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