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上海奥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狮科技”)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黄丽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经查,奥狮科技在2024年因存货发出计价未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导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等数据不准确,违规金额达436.39万元。
会计处理违规致净利润虚增436万元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奥狮科技在2024年存在存货发出计价未完全按照会计政策确定的加权平均法执行的违规行为。这一操作直接导致公司当年净利润多计4,363,933.57元,使得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等核心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海证监局指出,奥狮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董事长黄丽南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黄丽南被认定对奥狮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海证监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奥狮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黄丽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明确,奥狮科技及黄丽南如果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严格要求。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奥狮科技作为公众公司,其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判断与决策,此次因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的违规,或将对公司信誉及未来融资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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