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表1
表2
表3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粒化高炉矿渣粉道路路面基层应用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混合料组成及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粒化高炉矿渣粉道路路面基层的混合料组成及配合比设计、施工和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TG 3432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3441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T F2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F9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粒化高炉矿渣粉
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可掺加少量天然石膏,磨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
[来源:GB/T 18046,3.1]
4 材料
4.1 粒化高炉矿渣粉
粒化高炉矿渣粉的技术要求和试验应符合 GB/T 203 规定。
4.2 水泥
宜选用 42.5 级硅酸盐水泥或通用硅酸盐水泥,技术要求和试验应符合 GB 175 规定。
4.3 集料
粗集料和细集料的技术要求及规格应符合 JTG/T F20 规定,试验应符合 JTG 3432 规定。
4.4 水
可采用饮用水;当采用非饮用水时技术要求应符合 JTG/T F20 规定,试验应符合 JGJ 63 规定。
5 混合料组成及配合比设计
5.1 基层混合料级配
5.1.1 基层级配碎石或砾石的级配范围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基层级配碎石或砾石的级配
5.1.2 掺配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的路面基层混合料按表 2 规定的级配范围选用。
表2 粒化高炉矿渣粉路面基层混合料级配
5.2 基层混合料级配组成
5.2.1 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的总质量宜为12%~18%,质量比为 1∶3~1∶5,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被稳定材料(碎石或砾石)宜为 20∶80~15∶85。
5.2.2 高速及一级公路基层的被稳定材料(碎石或砾石)的总质量不宜小于 85 %,二级及以下公路基层的被稳定材料(碎石或砾石)的总质量不宜小于 80 %。
5.2.3 根据计算的目标级配,按各档材料的筛分曲线确定其掺配比例,形成混合料的合成级配,并满足表 2 级配要求。
5.3 目标配合比设计
5.3.1 选择表 2 级配要求的不少于 5 组不同的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配总质量的混合料试样,分别按 JTG 3441 方法进行击实试验,确定各组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配总质量下的混合料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5.3.2 根据每组击实试验确定的混合料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及压实度要求,按 JTG 3441 规定的圆柱体试件静压实法成型及养生试件,每组平行试验的最少试件数量应符合按 JTG/T F20 规定的变异系数要求。
5.3.3 按 JTG 3441 规定的方法进行 7 d 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按JTG/T F20 规定的方法计算强度代表值,确定满足表 3 规定强度标准要求的最佳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配量。
表3 7d 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
5.4 生产配合比设计
5.4.1 根据目标配合比确定的各材料比例,对基层混合料拌和设备进行调试和标定,确定各不同种类及规格材料的料仓供料比例及计量参数。
5.4.2 拌和设备的调试和标定应包括调速电机转速和料仓斗门的标定、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量的标定、拌和设备加水量的控制等内容,并包括但不限于:
a) 绘制不少于 5 个点的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量标定曲线;
b) 按各档材料的比例关系,设定相应的称量装置,调整拌和设备各个料仓的进料速度;
c) 按设定的施工参数进行第一阶段试生产,验证生产级配;不满足要求时,进一步调整施工参数;
d) 加水拌和至碾压结束时间应根据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终凝间确定延迟时间。
5.4.3 应在第一阶段试生产试验的基础上进行第二阶段试验。分别按不同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量和含水率进行混合料试拌,并取样、试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
a) 通过混合料中实际含水率的测定,确定施工过程中水流量计的设定范围;
b) 通过混合料中实际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量的测定,确定施工过程中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掺加的相关技术参数;
c) 通过击实试验,确定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量变化、含水率变化对混合料最大干密度的影响;
d) 通过抗压强度试验,确定材料的实际强度水平和拌和工艺的变异水平。
5.4.4 混合料生产参数的确定应包括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量、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等指标,并包括但不限于:
a) 工地实际采用的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量宜比室内试验确定的掺量提高 0.5%~1.0%;
b) 混合料的含水率按最佳含水率提高 0.5%~1.5%。
6 施工
6.1 施工准备
6.1.1 施工前对设计文件进行现场复查,并进行施工放样。
6.1.2 粒化高炉矿渣粉、水泥、集料质量检验合格,数量应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需求,按不同种类(类型)、规格、用途等分类储存标识,并应防尘、防潮、防雨等。
6.1.3 临建设施、安全防护及防汛设施,应满足施工要求。
6.1.4 施工机械设备应配套组合,并满足施工进度需求;机械设备的功率、技术性能应满足作业条件、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6.1.5 试验检测仪器、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数量及精度应满足施工及质量控制要求,配合比设计及验证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6.1.6 试验段长度宜为 200 m~300 m。
6.1.7 下承层符合 JTG/T F20 的规定。
6.2 施工
6.2.1 粒化高炉矿渣粉路面基层混合料生产、摊铺及碾压、交通管控等,应符合 JTG/T F20 规定。基层铺筑压实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养生,养生期不少于 7d、并应延长至上结构层施工前 2d。其他养生要求应符合 JTG/T F20 规定。
6.2.2 施工安全、环保应符合 JTG F90 规定。
7 质量控制
7.1 材料进场检验批及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粒化高炉矿渣粉:以 1000t 一检验批、不足 1000t 按一检验批,质量(技术要求)按 4.1 执行;
b) 水泥:以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袋装或散装以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检验批,质量(技术要求)按 4.2 执行;
c) 集料:以同一料源、同一种类、同一规格为一检验批,质量要求按 4.3 执行;
d) 水:以同一料源为一检验批,质量要求按 4.4 执行。
7.2 粒化高炉矿渣粉路面基层施工质量控制按 JTG/T F20 执行。
7.3 粒化高炉矿渣粉路面基层质量验收应符合 JTG F80/1 规定。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