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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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卷价格、乱收费”等乱象
浙江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近日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代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行为等提出具体要求,遏制低价恶性竞争、乱收费等市场乱象,强化行业自律约束,营造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代理机构应依法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约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限等核心条款。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包括:编制采购文件、编制并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编制并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接收并协助答复供应商询问与质疑,提供采购前期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等。代理服务属于专业技术密集型服务,采购人确定代理机构时,不宜采用“低价中标”的原则。代理机构应依托服务质量、专业能力、社会信誉、人员队伍及技术实力等核心优势参与市场竞争,不得通过恶意低价方式承揽业务。
《指导意见》明确,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参考指导标准,结合项目的紧急程度、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确定最终收费金额,严禁以恶意竞争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其中,中标(成交)金额为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费率标准为1.5%,工程采购项目费率标准为1%;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500万元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费率标准分别为1.1%、0.8%、0.7%;中标(成交)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费率标准分别为0.8%、0.45%、0.55%;中标(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5000万元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费率标准分别为0.5%、0.25%、0.35%;中标(成交)金额为5000万元—1亿元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费率标准分别为0.25%、0.1%、0.2%;中标(成交)金额为1亿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费率标准均为0.05%。工程采购项目代理服务收费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单标项或单次代理服务费按标准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收。收费中不含专家评审费、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上述费用应由采购人支付。
《指导意见》强调,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将对扰乱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秩序的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行业自律警示、行业内通报批评等措施。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协议条款显失公平;巧立名目乱收费、强制收费、串通涨价;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严重不符,擅自降低服务标准;以低于市场成本价、零报价、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情节严重的,移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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