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声音】上观新闻 | 王健:赋能企业出海,提升数据治理话语权为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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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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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以更高水平的全球治理参与能力赋能企业出海。

编者按: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王健研究员看来,依托我国数字产业发展优势,主动参与并引领全球数据治理规则重塑,破解企业出海合规难题,降低跨境经营制度成本,是做强数字经济、稳固产业领先优势、掌握国际竞争主动权的必然选择。以下是他在国家数据局的演讲。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经济治理,强调“积极提出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外层空间等新兴领域国际规则的中国方案”。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既是支撑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生产资源,也是当前大国博弈、国际数字规则博弈的关键领域。依托我国数字产业发展优势,主动参与并引领全球数据治理规则重塑,破解企业出海合规难题,降低跨境经营制度成本,是做强数字经济、稳固产业领先优势、掌握国际竞争主动权的必然选择。

数据治理规则博弈:企业出海的核心瓶颈

当前,全球数据治理格局深度调整,地缘政治博弈持续向数字领域渗透,数据规则已成为大国竞争的制度工具。

我国是全球数字经济强国,数字产业规模与市场活力位居世界前列。2024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稳步提升至5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3.8%。全国数据企业数量超40万家,数据产业规模达5.86万亿元,数据企业出海规模持续扩大。

国家数据局发布的《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5年)》显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进程显著提速,数据资源供给体系、数据流通体系和数据开发利用体系协同演进,正由数据资源规模扩张向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跃升。全国年度数据生产总量达52.26ZB(注:ZB,数据存储单位,1ZB约合1万亿GB),同比增长27.28%,数据生产总量占全球约27.44%。在人工智能领域,我国模型研发能力持续迭代,与美国技术差距持续收窄,核心模型性能跻身全球第一梯队。斯坦福大学《2026年人工智能指数报告》显示,从地理分布看,全球重要标杆AI模型的研发产出高度集中,中美两国发布的重要模型占据全球发布总量的绝大部分。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全球数据治理国际标准长期呈现欧美主导格局,我国在标准创制参与度、主导权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比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产生的“布鲁塞尔效应”持续外溢,全球超过120个国家在立法中借鉴其制度框架。据IAPP(国际隐私专业协会)统计,截至2025年初,全球已有144个国家出台国家级综合性数据隐私保护立法,其中多数国家立法的基础制度框架不同程度对标欧盟标准。

当前全球跨境数据领域存在规则碎片化、标准不统一等情况,导致我国出海企业无法实现“一套标准走全球”,合规成本高企、重复整改负担沉重,一些中小微企业因合规压力放弃海外布局。与此同时,部分国家通过专项立法、长臂管辖、企业排查等多重手段,对我国数字平台、跨境电商与科技企业实施打压。数据治理规则博弈已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尤其是数字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关键障碍之一。

主动布局先行:我国参与全球数据治理的实践探索

面对复杂的全球数据治理格局,我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立足发展中国家立场,统筹发展与安全,多维度、多层次参与全球数据治理,提出建设性的中国理念、中国方案,持续提升数据治理规则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一是提出国际数据治理领域的倡议,引领全球数据治理的正确方向。近年来,我国先后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倡议》等倡议,明确我国参与全球数据治理的基本原则,呼吁各国秉持开放、包容、安全、合作、非歧视理念,坚守共商共建共享,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推动构建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打造互利共赢的数据领域国际合作格局,促进数字红利惠及世界各国人民。

二是深度参与国际组织层面合作,提升规则话语权。近年来,我国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平台,建设性参与《全球数字契约》磋商,积极参与联合国CSTD数据治理工作组、贸发会议电子商务工作组,以及世卫组织、世贸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多边机制的规则标准制定。特别是我国立足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体系,全程参与《全球数字契约》相关磋商,与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契约各项共识落地实施。在联合国CSTD数据治理工作组中,我国政府、学界、企业界代表全面参与议题研讨,相关数据治理实践与制度经验被工作组专题材料收录,我国在数据治理原则、跨境流动机制、数据利益共享模式等方面提出的主张,为全球数据治理规则构建提供重要参考。

三是倡议推动成立世界数据组织(WDO),搭建全球多边数据治理专业平台。我国倡议成立世界数据组织(WDO),这是全球首个旨在推动数据发展与治理实践的专业性国际组织。该组织聚焦弥合数据鸿沟、释放数据价值、繁荣数字经济,构建覆盖标准制定、合规服务、技术创新、产业赋能的全链条服务体系,目前已吸纳全球40多个国家200余家机构参与,助力推动全球数据合作从理念共识走向落地实践。

四是推动多边与区域机制合作,拓宽国际数据合作空间。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我国与部分DEPA成员在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具体领域开展交流研讨并积极推进务实合作。我国还深度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据本地化存储、跨境数据流动相关规则磋商谈判,扎实推进《亚太经合组织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路线图》落地实施,助力推动亚太区域数据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此外,中国与中亚五国共同通过《“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深化同中亚国家的数据安全合作,拓展数字经济合作空间。2026年1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经贸交流中心与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宣告建立我国首个聚焦上合组织的数据跨境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与合规服务。

五是推动双边数据规则合作,积极开辟企业合规通道。目前,我国已建成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与德国签署《关于中德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在关键领域为数字企业出海的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便利化支持。同时,面向东盟提出数字治理合作倡议,并深化同阿盟的对话交流,共同推进跨境数据流动与数字经济领域务实合作。

六是内外联动先行试点,推动与国际规则对接和互认。目前,我国已构建由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组成的“三法二条例”法规体系,形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三条法定个人信息跨境数据合规路径,明确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核心要求,为企业出海合规提供清晰指引。同时,以上海、南宁等首批国家数据领域国际合作试点为抓手,因地制宜开展制度创新。上海试点聚焦6大板块、17项具体任务,着力构建设施领先、规则互认、载体赋能、场景融合的国际数据合作新体系,紧扣释放数据价值、繁荣数字经济、推进数字出海服务,为参与全球数据治理、推动数据跨境便捷流动开展探索创新。南宁试点依托面向东盟区位优势,着力升级跨境数据通信基础设施,建成后将大幅降低至东盟的数据传输时延,构建“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跨境数字产业生态。同时,南宁试点还将依托各类项目合作,着力推动中国与东盟数据治理规则互认。

深化规则引领:全方位护航企业高质量出海

当前,生成式AI快速迭代催生“词元经济”新业态,海量、动态、高频的跨境数据流动成为常态,数据治理模式迎来颠覆性变革。大模型训练、推理、应用全链条需要消耗海量数据,跨境数据需求呈爆发式增长。目前,我国日均词元调用量从2024年初的1000亿增长至2026年3月的140万亿,“词元经济”雏形显现。但与此同时,我国数据法治体系更新速度尚难以适配数据领域快速创新态势,海外数据回流渠道不畅、制度型反制工具箱尚不健全等问题凸显,亟须精准施策、系统破局,以更高水平的全球治理参与能力赋能企业出海。

首先,要善用各类国际多边平台,持续提升我国在全球数据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要稳步推进世界数据组织的工作,不断提供国际标准、测评认证、人才培训等公共产品,打造全球数据治理核心枢纽。要充分利用2026年APEC中国主场优势,通过主办APEC数字周、数字和人工智能部长会议及系列高级别对话活动,在数据促进增长、数字技术赋能、开放创新生态等方面打造一系列务实倡议与平台。要积极拓展多双边数据对话合作,深化国家数据领域国际合作试点,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分享我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数据治理实践经验,推动国际数据标准对接与规则互认,努力构建更加公平、开放、安全、包容的全球数据治理体系。

其次,要紧跟数据领域技术迭代与业态演变新形势,健全数据领域法律规范与政策供给体系。特别是聚焦人工智能大模型跨境数据流通、词元级数据加工处理、企业集团内部数据共享等新兴业务场景,建立常态化数据规则更新优化机制,细化重要数据目录管理规则与数据分级分类判定标准,补齐数字新业态配套监管制度短板。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普遍推动数据治理与人工智能立法协同适配,特别是围绕AI产业发展需求调整数据使用规则、重构治理框架。我国调整、新设数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统筹好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保护,支撑数据与AI产业创新,巩固和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领域的竞争力。此外,要统筹优化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合规认证三类跨境数据流动合规路径,健全跨部门衔接协同机制,持续简化审批流程、压减业务办理时限。聚焦破解境外数据回流合规堵点,开展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出台数据双向有序流通专项操作指引,充分盘活企业境外沉淀数据要素资源。同时,坚决反对数据霸权与数据保护主义,充实数据领域反“长臂管辖”工具箱,搭建预警、援助、反制全链条机制,保障企业跨境数据经营安全。

最后,要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切实服务企业高质量出海。细化数据法律法规实施细则,推动国内合规标准与欧盟、东盟、亚太等区域规则双向互认,降低企业双重合规成本。搭建集规则解读、风险预警、合规咨询、人才培育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国别专属数据合规指引,精准适配不同法域监管要求。建立企业诉求闭环处置机制,常态化归集跨境数据流动、域外合规监管、涉外维权保障等突出问题,以清单化、项目化方式推动整改落地。引导企业树立合规前置思维,借鉴头部企业本地化运营、生态化布局成熟经验,主动适配全球监管规则。在条件成熟时,可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研制,提供产业实践成果,为国际数据规则制定贡献中国经验与方案。

当前全球数据治理正处在规则重构窗口期、格局重塑机遇期,数据出海兴则数字经济兴,规则引领强则国家竞争力强。立足新发展阶段,我们需主动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大势,积极应对全球治理博弈挑战,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参与引领全球数据治理,以制度创新破解企业出海难题,持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动能。

作者:王健(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副会长、国家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国际关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区域国别学会副会长兼企业出海专委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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