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玥:加快构建中小微企业纾困赋能生态体系 | 新民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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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8: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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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联合国相关数据显示,中小微企业约占全球企业总数的90%,提供了全球60%以上的就业岗位,贡献约50%的全球GDP,是支撑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在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已突破6000万家,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占企业总量的 90% 以上,是稳就业、促创新、增强经济韧性和活力的重要基础。

当前,受地缘政治冲突、宏观经济不确定性、供应链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压力持续加大,全球范围内经营风险显著攀升。以德国、日本等成熟市场经济体为例,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中中小微企业始终占据较高比重,成为破产风险暴露的主要群体。德国2025年员工规模10人及以下企业破产数量达到1.95万家,日本2026年上半年小规模企业破产案件占全部破产案件的比重亦达到90%左右。类似趋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同样明显。以上海破产法庭为例,2024—2025年审结案件中,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占比达到90.44%。上述现象表明,中小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融资渠道相对有限,更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流动性冲击影响。如何在依法淘汰低效无效主体的同时,及时识别并挽救具有经营价值的困境企业,已经成为各国破产制度改革面临的共同课题,也是促进经济韧性提升和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议题。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会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等作出系统部署,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并要求“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以及“完善并购、破产、置换等政策”。这些部署安排为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制度体系、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优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赋能,完善市场化挽救与退出制度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培养与风险化解工作,持续加大纾困赋能力度,系统推进危机挽救与市场化退出制度建设,在地方实践探索和立法完善领域取得积极成效。实践层面,各地立足中小微企业规模小、轻资产运营、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重合等特点,推出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各地法院积极优化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流程,通过繁简分流、快速审理等方式提升司法效率,缩短案件处置周期;大力推进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司法、行政、金融、税务等多方力量,在信用修复、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环节协同发力,破解破产程序中的堵点难点。立法层面,我国破产制度不断向中小微企业精准适配。《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专门增设针对小型微型的破产程序特别规定,立足小微企业实际需求,通过简化审理程序、缩短破产周期、降低破产成本等优化设计,有望减轻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的时间与资金负担。此外,本次立法修订更加凸显挽救功能,通过推动原出资人权益保留机制,平衡原股东合理权益与企业挽救需求,以期充分激发各方参与重整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中小微企业挽救赋能工作仍面临突出挑战。从司法实践看,重整、和解作为企业挽救的主要程序,在中小微企业中的适用比例极低,大量尚有挽救空间的困境企业未能得到有效救助。另一方面,企业主动运用法律工具化解危机的意愿不强,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经营者对破产程序存在误解,将重整、和解等同于“经营失败”,普遍存在 “破产耻感”。企业出现经营风险后往往选择被动支撑、拖延处置,错失最佳风险化解时机,导致企业资产价值持续贬损、债务风险不断蔓延,不仅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还引发就业承压、资源错配、风险外溢等问题。面向未来,应坚持预防在先、救治优先、退出有序的治理理念,加快构建覆盖风险预警、前置救助、企业挽救、市场退出全链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赋能生态体系。通过健全早期风险防控体系、优化适配中小微企业的破产机制、普及破产法治理念,推动企业风险治理从事后被动处置转向事前主动防范、从单一司法救治转向多方协同共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支撑。

一是健全企业风险早期预警和前置救助机制,推动风险治理关口前移。坚持源头预防、防早防小,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动态风险预警体系。整合税务、金融、社保、市场监管等涉企数据资源,强化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精准识别企业现金流紧张、债务承压、融资受阻、供应链波动等潜在风险。建立风险分级分类处置模式,对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及早介入,综合运用融资纾困、经营辅导、庭外重组等方式开展前置救助,实现风险早发现、问题早干预、企业早挽救,最大限度避免企业因错失救治时机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是完善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运行机制,构建高效专业救治体系。立足中小微企业规模小、资产轻、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重整、和解、清算等程序,完善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处置周期、降低制度性成本,形成适配中小微企业需求的高效破产处置模式。深化府院联动、部门协同和区域协作机制,畅通司法、发改、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渠道,强化政策衔接、资源统筹与工作协同,凝聚企业挽救和市场出清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专业力量,搭建集企业诊断、投资对接、债务梳理、经营重整于一体的一站式专业服务体系,持续加强破产法律、金融、财税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实现危机救治效能最优化。

三是深化观念引导与制度普及,营造鼓励企业重生的社会氛围。持续加强破产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经营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对重整、和解等制度功能的正确认识,引导社会树立"挽救优先、退出有序"的现代破产理念,破除 “破产即失败” 的传统认知和 “破产耻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政策解读、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依法运用重整、和解等法律工具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在经营困难初期主动寻求专业帮助、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形成"愿意用、敢于用、善于用"破产制度的良好氛围,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与有效重生,更好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玥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此文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高质量发展视角下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与中小微企业纾困赋能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原标题:《张玥:加快构建中小微企业纾困赋能生态体系 | 新民智库》

栏目编辑:潘高峰 文字编辑:潘高峰

来源:作者:张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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