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贺贤舜因涉及游艇停泊违规行为被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相关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与监督。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涉事游艇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且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台州海事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开展游艇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贺贤舜 |
| 违法案由 | 游艇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要求 (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5201012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26*******1013 |
| 处罚法律依据 |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第三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7 |
| 作出处罚机关 | 台州海事局 |
本次台州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涉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贺贤舜,违法案由为游艇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要求(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52010124-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26*******1013,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以及《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款,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台州海事局。本次处罚严格遵循海事行政处罚相关程序要求,既维护了游艇航行停泊的水上交通秩序,也为游艇运营相关主体明确了合规停泊的行为边界。
事件点评
本次台州海事局针对涉事主体游艇停泊违规作出850元罚款,属于合规范围内的轻微行政处罚,警示相关游艇运营方需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公布的停泊水域要求,及时排查停泊操作合规性漏洞,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信用记录影响与运营阻滞,维护自身航行运营的合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