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志龙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洋山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该处罚决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作出,相关违法主体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罚款缴纳,未按要求履行处罚决定的主体将被依法纳入海事信用监管范畴,后续办理相关海事业务时将受到相应的合规核验约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王志龙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10200023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9*******351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洋山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王志龙,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102000237-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3518,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洋山港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所有国内航行船舶相关责任人需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主动向海事管理机构如实报送相关航行信息,共同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安全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志龙成立日期2014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王志龙,所属行业为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尉氏县城渔市街。
事件点评
本次洋山港海事局对涉事个人王志龙作出4400元罚款的公示,属于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的常规行政执法行为。该处罚严格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作出,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规避合规风险,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