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蒲铁良因所属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镇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航行安全监管、压实船舶配员主体责任的常规执法举措,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船舶航行操作的合规性与应急处置能力,此次处罚将督促涉事主体及时补足合规配员,消除航行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蒲铁良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1015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07*******223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7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覆盖了执法全流程核心要素:被处罚人为蒲铁良,违法事实明确为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1015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7*******223X,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执法主体为镇江海事局,整个执法过程合规有据,既体现了海事监管部门对船舶航行安全底线的坚守,也通过公开公示保障了航运相关主体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事件点评
本次镇江海事局针对船舶配员不足作出的3000元行政处罚,属于内河航运领域常规合规警示,涉案主体为个人蒲铁良,未涉及关联航运企业主体。该处罚严格依照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作出,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规避航行安全隐患,维护内河航运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