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灵山县龙岗中学原校长梁某某受贿一案。200余名公职人员到场旁听,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沉浸式接受廉政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梁某某在担任灵山县龙岗中学副校长、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累计人民币175.1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梁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陈述阶段,梁某某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对自身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深表悔恨,自愿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广西头条NEWS、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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