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本人为公司在册持股自然人股东。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同日披露 2025‑33 号、2025‑34 号两份公告。2025‑33 号公告将俞凤娣标注为职工代表董事,但同日披露的 2025‑34 号董事会名单中仅标注为董事。 同一位人员、同一披露日期,两份公告身份描述存在差异,请公司说明产生该差异的具体缘由,请说明该情形是否属于信息披露口径不一致。
董秘回答(荣盛石化(维权)SZ002493):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相关情况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及公开披露信息。谢谢!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免责声明:本信息由Hehson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Hehson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