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这片区域拟征地,补偿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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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08: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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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26〕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6〕第19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廊下镇景阳村第二村民小组,廊下镇景阳村第一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151.62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146.67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298.29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按廊下镇122.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9月1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婷婷 金瑜婷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电话:67326082

监督电话:5795301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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