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8月14日下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四川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带娃”这件千万家庭的头等大事,从此有了法治支撑。
《条例》全文共30条,涵盖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等内容,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家事变“公事”不好好带娃“有人管”了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传统家庭教育方式和理念已跟不上多元化家庭结构的个性化需求,“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条例》施行后,不好好带娃将不再是关起门来的家事,而是有人管、有法依的“公事”。
《条例》明确划出底线: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更有“硬约束”的是,如果父母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2个方面“指南”为家长提供带娃“指引”
怎么才能当一个“好父母”?《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立足四川实际,从理想信念、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安全教育、劳动观念、网络使用、性别教育、生态文明、习惯养成等12个方面,为家长们提供了详尽“指引”。
例如,《条例》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还特别提到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开展性别平等、性安全及性健康教育。
此外,《条例》还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
《条例》的表决通过,意味着四川千万父母将在法治框架下,手握这份官方“带娃指南”。
鼓励写入村规民约 全社会都当“带娃合伙人”
养育孩子、保护孩子,不仅是父母的职责,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条例》在社会协同方面有明显突破——鼓励居委会、村委会将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优良家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关爱等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这意味着“依法带娃”将从法律文本走进社区院落、田间地头,变成群众身边可感知、可遵守的行为准则。
新闻发布会上,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卉表示,下一步,四川将以“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七进”活动,即:进家庭、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新兴领域、进机关。充分运用网络和远程教育方式,把优质资源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推动家庭教育线上线下均衡覆盖。
同时,针对学生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社会痛点,《条例》要求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为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则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
不当“甩手掌柜”学校等要建立常态化家访机制
在发挥学校指导服务职能方面,《条例》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化家访机制,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方式,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尤其要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指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在政府保障方面,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政府还将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打通家庭教育指导的“最后一公里”。
从“私事”到“法治事”,《条例》的出台,不仅给家长们划清了底线、指明了方向,更给孩子们撑起了一把法治的保护伞。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杨澜杨芮雯陈彦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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