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转自:内蒙古日报
□本报记者 刘向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之际,8月11日,北京、内蒙古、青海三地检察机关采用视频会议方式,隔空互动,共话“如何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生态环境检察”法定概念,系统整合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管理等法律制度,标志着生态环境治理进入了体系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法典的出台,不仅为公益诉讼检察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也对办案理念、履职方式、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认为,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协同推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属地街道乡镇使命同源、目标同向,是守护绿水青山的共同体。北京市西城区、包头市青山区、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三地均有深度协作配合的典范。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海波作了经验分享。他说:“近几年,针对内蒙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多家企业违法占地、破坏植被的问题,我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推动11家企业全部迁离保护区,并建立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既有效遏制了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又恢复了自然生态功能,获评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对此,自治区人大代表、包头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深有感触:“近年来,我持续关注生态保护工作,多次随同检察机关深入大青山自然保护区、黄河沿线开展实地调研,亲眼见证检察机关立足区位使命,深耕生态公益诉讼,妥善处置违法占地、土壤污染、河道‘四乱’、违规排污等突出问题,一大批长期存在的生态治理难题得到有效破解。”
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拉巴永藏表示,囊谦县检察院将锚定“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核心使命,持续做实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溯源治理、普法赋能等各项工作,全力守护高原、守护澜沧江源头的绿水青山、雪域净土。
现场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群众代表发言踊跃,纷纷建言献策,气氛热烈。不难看出,这是一次守护家园环境的深度对话,意义深远。
西城区、青山区、囊谦县分别地处冲积平原区、大青山南麓和三江源腹地,生态环境案件类型各异,但检察同仁们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的决心始终同心同向。为此,张军检察长提出倡议:三地检察机关通过更进一步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一个三地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同盟,持续深化党建共建,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突出疑难问题,开展跨区域研讨交流、经验分享、人才培养、专业咨询、同堂培训等,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共同书写守护绿水青山的美丽答卷。
3个多小时的隔空对话很快结束了,但京蒙青三地检察机关协作守护生态环境的使命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