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一名扎根县域一线36年的老环保人,捧读这部绿色法典,往事一幕幕浮现在眼前,心中感慨万千。
1990年2月27日,我走上环保工作岗位,当时县里机构还叫环境保护办公室。那时我国环保事业刚刚起步,法治体系尚不完备,法规分散、配套不足,很多现实情形缺少直接法律依据,基层执法常常遭遇难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早期环境法律仅针对企事业单位设置管理要求,没有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围。当时餐饮、娱乐、服务等大量个体经营户普遍存在排污行为,但法律层面长期处于管理空白地带。基层在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时,争议巨大、阻力重重、标准不一。
当时《中国环境报》开设“律师信箱”专栏,由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负责答疑解惑。遇到困惑,我便把一线执法遇到的真实疑问写信投稿过去。前后一共寄出九篇基层执法实务问题,全部得到王灿发教授的公开解答,刊登在《中国环境报》专栏上。其中3篇解答,还被收录进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主编的《中国环境执法大全》,成为全国基层执法的参考资料。那时候靠书信往来,王教授直面基层痛点,给身处一线的我极大启发,也让我真切体会到,基层执法实践,正是推动环境法治不断完善的源头活水。
很长一段时间,生态环境制度散落在数十部单行法律之中。处理一起案件,常常要跨多部法律反复比对,法条之间衔接不畅,部分领域存在制度空白,很容易出现执法尺度把握上的分歧。一代代环保人期盼有一部体系完整、逻辑统一的生态环境法律,为基层办案提供清晰的遵循。
如今,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多年期盼终成现实。法典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法律责任,系统性化解过去法律碎片化、制度衔接不顺的老问题。既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又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兼顾优化营商环境,让我们基层执法人员办案有法可依、裁量有据、履职更有底气。
从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起步,到如今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制度不断迭代,不变的是基层环保人守护绿水青山的初心。法典施行不是终点,而是生态环境法治新的起点。我将继续立足岗位,学深用好这部法典,把法典精神落实到每一次现场检查、每一件案件办理之中,以基层执法人的微薄力量守护一方山水,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作者单位: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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