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现行30多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上百部行政法规进行了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共5编1242条,其中不少条款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如果说《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那么《生态环境法典》就是“绿色生活的行为指南”。从“餐馆选址”到“广场舞分贝”,从“光污染认定”到“垃圾分类投放”,法典以1242条具体规定,将“绿水青山”的宏大愿景,落笔为每一个人触手可及的生活日常。
居民楼下
不能新增油烟餐馆了
《法典》第250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
在禁设区域违规开店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开了多年的老店不受选址限制,但可依据“安装净化设施”“达标不免责”等条款,要求其整改升级。
露天烧烤
不是想烤就能烤
《法典》第250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违规者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想解馋?不妨选择合规的烧烤店,或是使用无烟设备在家享受,美味与守法可以兼得!
跳广场舞
再扰民要罚款了
《法典》第547条明确,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这意味着,即使分贝未超标,只要干扰到他人,也可能构成噪声污染。
《法典》第593条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遵守区域、时段、音量规定。违规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请各位广场舞爱好者相互转告:快乐健身,勿忘文明,更勿违法。
室内装修
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法典》第595条规定: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如违反规定,经劝阻、调解仍不改正的,个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广场舞、装修噪声,法典还覆盖了日常生活中各类高频噪声乱象。如明确禁止经营商户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通过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式开展广告宣传;要求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饲养宠物,使用家电、乐器或开展家庭活动时,主动控制音量,做好降噪措施,避免干扰周边人群。还有驾驶私自改装的机动车“炸街”,比如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温馨提醒:邻里之间,多一份体谅,少一分嘈杂。装修请守时,活动请降噪,让家的温馨不被噪音打扰,让城市的夜晚回归宁静的怀抱。
光污染
首次有了法律定义
《法典》第667条首次在法律层面定义光污染——“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
《法典》第671条要求广告屏、灯箱、道路、施工场地等合理安装、使用照明设施;第672条要求建筑物外表面采用玻璃幕墙等应合理设计和选材,防止、减轻光污染。未采取防治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光污染首次写入法律,填补了我国环境立法的一块重要空白,对面商场LED广告屏太亮、玻璃幕墙反光扰民等问题,从此有了法律依据。
温馨提醒:过度亮化不是美,合理用光才文明。
生活垃圾
应当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
《法典》第499条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第506条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第1169条规定: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1174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法典》将生活垃圾分类确立为法定制度,明确五大实施原则,兼顾城乡差异与实操便捷性,同时清晰界定生活垃圾法定范围,为全域分类工作划定标准。
《法典》还以专章形式系统规定了垃圾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到处理的全链条管理规则。
温馨提醒: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每一次分类投放,都是对家园的深情守护,更是为了我们的绿水青山。
来源丨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