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企业非法采矿被追偿24.75亿元,金额创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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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 14: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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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其中,青海省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是赔偿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此案的办理为形成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奠定了基础,相关制度探索已充分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案件详情

5527.6公顷草甸损毁之后一场持续四年的追责与修复

2020年8月4日,新闻媒体报道青海一公司在地处祁连山南麓腹地的木里矿区进行非法采煤,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由此,青海省成立专项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情况摸排,核实案件线索。

经调查,木里矿区生态破坏涉事企业共计11家。由于长期对煤炭资源非法开采,木里矿区内形成了体量巨大的11个矿坑和19座渣山,露天采场煤炭、矸石及废渣大量堆积,对高山草甸和沼泽地原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大面积冻土层剥离、水源涵养功能不断衰退及草场退化、土地沙化、边坡失稳等突出问题,共造成5527.6公顷高山草甸土壤完全损毁,53.3公顷植被受损。评估团队就涉事企业非法开采对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和供给调节服务功能期间损失开展了鉴定评估。

2021年至2024年,海西、海北州政府分别与11家涉事企业进行了多轮磋商。与其中7家企业签订磋商协议并取得司法确认,共计赔偿金额24.75亿元;截至2026年6月底,已到位18.51亿元。因磋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他4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事企业多、案情复杂、赔付金额大,案件办理耗时长。考虑到矿区位于高寒地带,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系统脆弱,生态修复难度大、恢复速度慢,省政府先行垫资实施一体化修复。省、市州、县区政府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采取“包坑包干”的方式,协同推进采坑回填、渣山复绿、边坡整治、植被恢复等各项工作,累计动用土石方5897.95万立方米,修复湿地9784.20亩,种草复绿3.93万亩,实现了11个矿坑、19座渣山治理修复目标。矿区原有采坑、渣山已与周边地形地貌交错融合、自然衔接,初步具备了后续自然恢复的土壤和地貌条件。

经验做法

采取“一企一策”,与多家企业签署分期赔付协议

该系列案件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大、影响范围广、赔偿义务人多,是目前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具有重大的生态意义和社会意义。此案为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完善、多义务人复杂案件办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整体治理等方面提供了以下几点可借鉴经验。

因地制宜研发高寒脆弱区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要求,评估团队提出了适宜高寒草甸生态系统的损害评估方法,获取并解译了近400平方千米的亚米级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开展了历时三个月的无人机航拍、探地雷达监测、植被与冻土调查等现场工作,累计分析数据3万余条。通过采用有限元差分、模型模拟、等值分析和支付意愿调查等多种技术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并通过多方案比选,最终确定生态恢复方案。

分类施策创新先期赔付模式。海西、海北两州政府坚持磋商优先原则,结合企业开采时间、损害程度、自行修复成效等,采取“一企一策”工作思路,强化宣贯、多次磋商、分类确定专门磋商方案,某民营矿冶公司率先签订先期赔付协议,为其他涉事企业主动担责作出示范引领。针对企业同时面临刑事追缴非法所得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双重压力,合理设置赔付时限及要求,与多家企业签署分期赔付协议。

尊重自然,科学有序推进木里矿区高寒草原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面对严酷自然条件,缺肥少土、种草立地条件差、客土成本高、植被恢复慢等难题和挑战,海西、海北两州政府、有关部门及科研单位、施工企业,组织各方专家集中开展科研攻关,从方案制定、地面整形、土壤重构、植被重建、补植补种、后期管护、生态监测等方面分步推进,及时总结推广“覆、捡、拌、耙、种、耱、镇”七步法种草复绿技术,保证了精细化施工和建植成效,确保了木里矿区精准复绿、高效修复。

专家说案

生态环境法治进程中重要里程碑

武汉大学教授秦天宝认为,本案发生于高寒高海拔生态脆弱敏感区,涉案非法露天采矿行为对高山草甸和沼泽地原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案件影响范围广、赔偿义务人多、赔偿金额创全国之最,属于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办案单位结合不同赔偿义务人的违法程度和主动赔偿意愿,制定差异化解决方案,采用分期赔付模式,有效缓解涉事企业资金负担;政府先行垫付资金实施一体化治理修复,为高寒脆弱区生态重建赢得宝贵时间,降低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期间损害,彰显了现代环境治理的协同智慧。本案在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多义务人磋商机制、高寒草原生态修复工艺等方面形成的实践经验,填补了高海拔矿区生态环境鉴定评估领域的实践空白。

本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印证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为全国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向全社会昭示了生态环境损害必偿、生态红线不可逾越的坚定决心,在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进程中树立起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新京报记者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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