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莹/@央视新闻
很多父母的微信里,班级家长群往往在置顶的位置,因为老师会在这个群里发学校的通知、作业、孩子在校生活的情况等等。张先生在班级家长群内连续发布多条言论,称儿子的同学小赵有“心理疾病”,煽动其他家长联名要求小赵休学……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未成年人名誉权纠纷案,判决张先生构成名誉权侵权,要承担一系列民事责任。
法院为何认定张先生构成侵权?决定性证据是什么?法官对家长、学生有何提示?对学校管理家长群有何建议?
在家长群里煽动孤立儿子的同学引发诉讼
小赵和小张是初中预备班的同学,在校内玩耍时,小赵无意间用树枝打到了小张的头,老师查看监控录像后认为小赵并非故意。但是,这次碰撞却引发了小张的父亲张某的严重不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 韩旖旎:张某护犊心切,就在80多个人的家长微信群中声讨小赵,同时煽动其他家长一起写联名信,让小赵休学。
张某在家长群里说:“这个孩子有心理疾病”“去年我儿子被这位同学用木棍打成脑震荡”“学校非常清楚这个孩子的精神疾病问题”“我们集体要求学校让这个孩子退学”……此后,小赵在学校被孤立,未能继续正常上学。小赵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张某起诉到法院。
韩旖旎:原告小赵认为,被告张某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公然在80多个人的家长群发表“小赵有疾病”“心理疾病”“精神疾病”的不实言论,并号召其他家长“联名要求小赵休学”,导致小赵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压力巨大,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张某的言论已超出言论合理的边界。
法院重点审查聊天记录的影响范围和后果
原告小赵一方强调,小赵是无意间用树枝打到小张头部,但被告张某却捏造自己使用木棍将小张打成脑震荡的事实,且从未出具任何相关医院鉴定报告。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又在家长群发表小赵“有病”的不实言论。
被告张某则辩称,“精神疾病”不等于“精神病”,自己并非家委会成员,也未带头签署联名信,相关言论仅限于家长群、传播范围有限,且小赵本人不在群内,不会对其造成精神痛苦,所以不构成侵权。
双方均向法庭提交了证据。
韩旖旎:原告小赵提交了家长内部沟通群微信聊天记录、律师费发票、律师费支付凭证等证据。被告张某提供了他的配偶与老师的微信聊天记录、小张的就诊记录和CT报告、联名信样本。法院重点审查的是张某言论的影响范围,以及对小赵的社会评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
韩旖旎说,法院作出判决的核心证据恰恰是那份家长群聊天记录。
韩旖旎:从家长聊天记录可以看到,因为张某的不实言论导致微信群内的家长产生恐慌情绪,部分家长也因为之前小赵与自己孩子在学校内的摩擦,在微信群内跟风声讨小赵,甚至还有家长@ 原告小赵的父母,要求出具三甲医院的精神科或精神卫生中心的评估报告才能来上学。这已经严重降低了小赵的社会评价,给他的学习、生活、交友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压力,由此导致小赵在学校被其他同学孤立。
法院:构成侵犯名誉权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典中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韩旖旎:被告张某在家长群发布的言论多处明显带有贬损侮辱性质,相关内容缺乏充分事实依据,该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小赵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结合双方一致确认,小赵在事发后没有再去上学的事实,足以认定他的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张某虽然对他的行为性质和后果进行了否认,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反驳,法院据此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小赵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一审认定这名父亲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外,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及律师费2000元。
法官提示:言语有界,侵权有责
近年来,因在学生家长群、学生群里发表言论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张家伟提示:
张家伟:大家应该知道,微信家长群、同学群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个人情绪宣泄的自留地。发出去的消息要秉持客观真实的原则,以暴制暴是万万不可取的。当孩子与他人在学校发生冲突的时候,作为大人的家长更要保持理性,千万不要情绪化地发声,更不要聚众声讨,要通过学校老师来协商化解矛盾,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向教育部门、司法机关来寻求帮助,理性维权。
张家伟强调,学生欺凌不仅包括肢体冲突,语言、网络等方式的欺凌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张家伟:不要使用任何侮辱性的言论,更不要随意给他人贴标签。学生欺凌不仅包括肢体冲突,还包括通过语言网络等方式去恶意排斥、孤立他人,这些行为会造成未成年人的身心受到伤害,相应的行为人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还提示,学校也要高度重视家长群里的言论。
张家伟:对于学校而言,要及时发现微信家长群中的不当言论,及时在群内进行劝阻,并帮助家长理性解决问题,提供合理有效的矛盾化解渠道。总之每一位家长都应该认识到,言语有界,侵权有责,尊重他人是保护自己孩子的前提。
本期编辑 徐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