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凡 著
“至1919年左右,通过在中国主要城市设分社、支局乃至派驻通信员,‘东方’的通讯网基本完成”。在订户方面,据1916年9月波多博报告称,当时东方社的电信客户涵盖了上海(11家)、汉口(6家)两地所有中文报纸,上海英、日文报纸各2家,汉口日文报纸1家。北京分社设立一年半之后,据1917年12月28日驻华临时代理公使芳泽谦吉向外相本野一郎报告,当时在京津各报中,采用东方社电信的有10家。
东方社业务蒸蒸日上,但是作为该社社长的宗方却似乎并没有在其中投入多少精力。通览1914年至1920年间他的日记,其中记录东方社的内容平均每年不超过10条,绝大多数还是记录领取津贴、到社会见他人、参与该社聚餐等琐事,关于该社业务的记录只有三条,分别是1915年9月22日向外务省政务局长小池张造提交东方社扩充方案,1916年11月28日拜访小幡酉吉决定创办北京分社以及1917年1月10日上书外务省反对将东方、共同两社合并一事,而他的主要精力仍然放在了对华情报工作上。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递交了日本政府的要求五项,共二十一条,并称:“日本政府对大总统表示诚意,愿将多年悬案和衷解决,以进达亲善目的。兹奉政府训令,面递条款,愿大总统赐以接受,迅速商议解决,并守秘密,实为两国之幸。”近代中日关系史上著名的“二十一条”交涉由此开始。面对事实上将中国变成日本之保护国的“二十一条”,袁世凯既无法接受,又无力也无决心抵抗,只能采取拖延战术。2月2日,新任外长陆征祥与日使日置益举行第一次会议。袁世凯一面尽力拖延,一面将消息散布出去,力争舆论支持,对日本施加压力。经过25次会议,到5月初,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日本政府恼羞成怒,于5月7日午后3时由日置益向陆征祥面递最后通牒,要求中国政府“至5月9日午后6时为止,为满足之答复。如到期不收到满足之答复,则帝国政府将采取认为必要之手段”。
虽然举国上下一致反对,抵制日货怒潮风起云涌,连十九省督军团也联名通电反对,主张与日本“决一死战”,但袁政府最终还是于5月9日屈服于日本的“最后通牒”。25日,中日双方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山东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关于汉冶萍公司、胶州湾及福建省等一系列换文,这些条约和换文成为日本在一战期间企图独霸中国的重要标志。
就在交涉进行中时,宗方也在关注着交涉的进程并试图施加影响。4月23日,《顺天时报》社长龟井陆良自北京来信,商量促使政府勇断交涉事件。5月4日,他应有吉之邀赴日本人俱乐部会餐,“交涉险恶,于今明两日内……最后通牒,若再不反省,则决定采取自由行动。与有吉(明)、藤村(义郎)、石井(彻)、木幡(恭三)、河野(久太郎)、樱木俊一、儿玉(英藏)等商量决裂后之处置”。5月9日,在得知袁世凯政府接受最后通牒后,他在日记中慨叹:“因我通牒作出让步……有此好机会而未能加以挞伐,终古之恨事也。”这个老牌间谍对中国的态度,由此可见一斑。(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