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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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一些快消品牌针对线下零食门店、社区零食店等渠道推出了专属小规格包装商品。有消费者反映,这类商品存在外包装视觉设计与品牌标准款高度近似、净含量低于商超常规款、单件售价更低的特点,部分商品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的实际售价反而高于常规款。
对此,省消保委认为,品牌推出分渠道专属小规格商品本身属于正常的市场差异化策略,符合不同消费场景的需求,也能满足消费者多样选品的诉求,这一策略本身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但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不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
同时,部分品牌的小规格专属装在瓶型、图案、配色等设计上几乎完全复刻商超常规款,仅在角落以极小字体标注净含量,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更便宜”的错觉,本质上属于利用消费者的固有认知诱导消费,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
省消保委认为,“单件便宜、单价更贵”的定价模式,涉嫌隐性涨价。消费者购买预包装商品时,往往习惯对比单件商品的价格而非单位价格,部分品牌正是利用这一消费习惯,在降低净含量的同时,没有按比例降低售价,导致单位价格实际上涨,这种隐性涨价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保委提醒相关品牌,差异化定价不等于误导性定价,任何营销创新都不能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实习生吴思娴张钰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