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OS圈支付网)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集中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因涉及10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420万元。同日,4名时任管理人员被同步追究个人责任,各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在信用卡中心这一层级,420万元绝非"毛毛雨",算得上“重磅”。
10项违规贯穿信用卡业务全链条
翻开沪金罚决字〔2026〕102号文书,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被认定的10项违法违规行为,几乎覆盖了信用卡业务的每一个关键环节:
发卡与授信环节(5项)
● 信用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不审慎
● 信用卡发卡业务资信审核不审慎
● 大额消费分期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
● 信用卡现金分期授信额度管理不审慎
● 授信额度动态管理不审慎
交易监控环节(1项)
● 异常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审慎
催收与外包环节(4项)
● 对催收业务考核及准入管理不审慎
● 对外包催收机构催收行为管理不审慎
● 催收业务信息安全管理不审慎
● 外包催收机构信息披露不充分
从信用卡发卡准入时的资信把关,到授信审批时的额度核定,再到贷中交易异常监测,最后到贷后催收外包管控——这条业务链上的每一环,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都被监管认定存在"不审慎"。在信用卡监管史上,单一机构因如此多的业务环节同时违规而被重罚,并不常见。
与420万元机构罚款同步落地的,是对4名直接责任人的"双罚"。
可以看到,风险政策条线与特殊资产(催收)条线是本次追责的两大重心。李进一人就因3项违规被追责,且全部集中在催收环节;姚晓则单独因"对外包催收机构催收行为管理不审慎"被罚。
"警告+罚款"的组合拳释放的信号很明确——业务出了问题,管这件事的人跑不掉。
催收违规是大问题
此次罚单最值得警惕的,是10项违规中有4项直接指向催收环节,占比高达40%。而翻阅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监管档案",会发现这并非其第一次在催收上栽跟头。
2024年4月:上海监管局沪金罚决字〔2024〕36号文书显示,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因"对外包催收机构管理不严",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时任特殊资产经营集群属地清收岗员工金宏因负有责任被警告。
2026年8月:同一家机构、同一个方向——外包催收——违规从1项扩到了4项,罚款从40万涨到了420万。
从更大背景看,随着居民消费金融需求持续增长,监管对信用卡业务的关注重点日益清晰:发卡准入、授信审查、资金用途、催收行为、收费透明化等关键环节,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对屡查屡犯、多项违规叠加的机构,监管将持续加大处罚力度,并以"机构重罚+个人追责"的双重惩戒格局,倒逼银行管理层压实一线风控责任,扭转"重业绩、轻合规"的行业通病。
对于兴业银行而言,420万元罚款本身或许尚可承受,但同一问题两年内从40万演变成420万这一事实,才是真正需要警惕的——它意味着,如果不能从治理结构上彻底解决催收外包的合规隐患,下一次的罚单只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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